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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回应“捐赠救灾物资被收通行费”

2026年04月17日 11:17
 

交通运输部29日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问,此前捐赠送往广西的救灾物资被收取通行费,能否请交通运输部介绍下现行的免通行费政策对此类事件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李颖对此表示,为支持保障抢险救灾任务高效顺畅执行,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李颖介绍,为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便利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捷通行,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即经批准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任务名称、预计到达时间、途经省份等,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还可以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经初步了解,网上报道所提车辆为捐赠物资运输车辆,由于接收单位未能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法规规定,产生了一定误解。